摘要

《春秋》有“王鲁”的旨意要求,隐公元年,周天子派遣使者来鲁国向已经下葬的惠公及其夫人仲子行赗礼,即赠送助主人送葬的用品。经文于不该称“天”的王者头上称了“天王”,于不该“归”的时点上“来归”,于不该连称的对象身上书若国君及其夫人,“使”“来”之辞皆有寓意。孔子既批评其“不及事”,又谴责其“兼之”,乃属于“非礼”之行。本文以该事件为中心,紧扣经、传、注、疏之文本,通过对《春秋》礼义的训诂和阐释,揭示孔子突破“外小恶不书”之体例而记录在册的目的就是要强调:新王大于时王,虚王高于实王,进而道统大于君统、道统高于政统的仁义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