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和解是债权人对既得权利的让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当事人意思对公法程序的突破,不可仅以当事人合意为其生效要件。分析执行和解协议的性质,厘清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围,考究执行效益与司法资源的保护,进而确认民事执行和解司法审查的必要性、落实司法审查的限度,进一步完善执行和解司法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