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时代新征程下,检察机关需要探索如何从“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上继续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以适应法律监督现代化的需求。目前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运行过程中,存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理念落实不到位、侦监协作办公室职能未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存在信息壁垒等问题。其中作为一以贯之的核心理念,“检察引导侦查”需要从认识到实践再到传导三个维度上予以厘清和贯彻。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为“体系化”的实体基础,未来应围绕“职责定位、人员配备、基础保障”三个方面进行系统化完善。同时,还需要在数据建设、共享、推动方面完善“数字检察”的机制建设,以充分发挥其科技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