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日前,多家班轮公司发布公告称,若货方瞒报或者谎报货物名称,包括瞒报或谎报危险品名称,将对托运人征收3000-10000元不等的违约金。众所周知,货物瞒报或谎报是导致集装箱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正确申报货物相关信息,是托运人的应尽义务。一般而言,上述班轮公司公告中提及的违约金,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而班轮运输合同在我国属于不要式(合同的形式之一,包括口头合同)合同,即包括海商法在内的法律没有规定运输合同的形式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