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专门法院建设已初具规模,但也面临法院性质存在争议、政策导向影响审判中立、法院布局莫衷一是等发展困境。从结构功能主义视角来看,其根源在于专门法院的法律地位模糊、司法性功能与政治性功能失衡。依据不同司法传统和发展诉求,域外专门法院的“地位—功能”模式可分为“行政司法制约式”“行政司法混合式”“普通司法限权式”三种。我国专门法院的模式优化应以专业性和地方法院为基础,平衡司法性功能与政治性功能,构建中国特色的“专业司法平衡式”,从而提升专业化司法的质量与效率,助力实现司法公正和推动产业发展的现代化治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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