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2015—2019年我国证券交易所发放的年报问询函,实证研究了作为非处罚性监管方式之一的年报问询函对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研究发现,收到年报问询函后,企业风险承担水平显著上升。作用机理分析表明,年报问询函通过声誉机制提高投资效率,使企业风险承担水平提升。年报问询函包含的问题越多,年报被问询的次数越多;要求审计师发表独立核查意见,涉及税、风险、并购重组或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时,年报问询函对企业风险承担的正向影响更显著;并购类问询函也能提高企业风险承担水平。研究结论丰富了问询函监管制度和企业风险承担相关研究,有助于评估非处罚性监管的效果与完善非处罚性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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