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要旨:201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下称2014年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该规定明确指出,商标代理机构仅可以在"代理服务"上申请商标注册,在除此之外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则不得申请注册商标。而实践中,代理机构往往会通过其近亲属"挂名"的方式进行规避。本案着眼于打击商标领域的恶意抢注,将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近亲属的申请注册行为视为商标代理机构的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