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据价值的充分释放依赖于共享与流通。为提升数据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相关主体的数据权益,针对公共数据开放、数据市场交易与数据权利限制三大场景探索数据利用方式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政府在因应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完成由信息公开到数据开放的职能转变,既应保障公民知情权,又应促进数据经济价值的有效发挥。数据交易的权属不清、内容不明的问题应在坚持以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为底线的前提下,尽快通过建立数据财产权制度加以解决。基于保留公共领域及促进数据利用价值目标的实现,设定数据财产权时应同步设定合理使用、强制许可、开放许可等维护多元主体利益的权利限制,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数据资源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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