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三年,18岁的直隶大兴县民金七十儿因盗窃计赃120两白银以上拟绞监候。之后两次朝审情实,免勾。光绪五年因行窃计赃例价与市价悬殊,奏定章程照市价计赃。按照"律新例轻"的规定,金七十儿盗窃钱票计赃60两白银以上,最终杖七十徒一年半,刺字发配顺天府新乐县。档案所记载的金七十儿盗窃案中,光绪年间的银钱比价、行窃计赃律例和小人物金七十儿的命运之间,表面看似毫无关联却彼此环环相扣且终成因果。金七十儿盗窃案的走向揭示了一个极简单的道理:大历史的进程影响小人物的命运,小人物的命运折射大历史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