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提出缓和物权法定的理论,并不意味着彻底走向物权"放任主义"的道路,而是在遵循"物权法定"的基本原则上,对其适当地放宽和改进。文章认为探究物权法定缓和的前提是对物权法定的产生和发展有清楚的认识,并进一步分析缓和的必要性,对亟待明确的特定担保物权现状进行剖析,最终提出创新的公示方法,推进物权法定缓和理论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