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49年以来的新中国宪法秩序在根本法意义上严格遵循人民主权、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三大基本原则,具有宪法秩序上的内在一致性与连续性,但在具体宪法律及文本制度构成上则存在重要的变迁和转换。2018年修宪推动"党的领导"总纲化、监察法治体系化及人类命运共同体宪法化,结构性地提升了中国宪法的理想性层次及制度理性。本文旨在通过梳理中国宪制发展的增量,以期为理解新时代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新宪法秩序及中国与世界新关系模式贡献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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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高等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