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苏财规[2019]10号各高等学校,省级有关单位:为深化我省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省财政在原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品牌专业建设工程、协同创新计划、特聘教授计划等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整合设立江苏省高等教育内涵建设专项资金,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省财政厅、教育厅制定了《江苏省高等教育内涵建设专项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