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宪法第九条的规定中,采用了"水流"的表达。作者从"水流"的水文属性、资源属性、生态属性方面论述了其丰富内涵。正因为如此,"水流"这一概念被写入宪法,成为宪法明确规定的国家基础性、战略性自然资源。作者还指出,在开发利用"水流"的过程中,不仅要遵循"水流"的自然规律,更要节约水资源,保护好江河湖泊生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