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本文以联合体的一方提交虚假材料的行政处罚案为例,就联合体的法律属性和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分析。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基于项目的需要,采购人(招标人)可以选择允许联合体投标(为表述方便,本文对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亦统称为招标,有关响应统称为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可以有效整合联合体内各投标人各自优势资源,实现优势互补,从而更好地实现招标采购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