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义务兵征召的实际操作层面,我国长期实行的其实是一种"容征率"很低的"选征制"——无论正式法律规则如何强调所有公民服兵役的平等义务,实际的现役兵役义务总是选择性地由少数人承担;在"低容征率选征制"背景下,现役兵役义务法定的"强制性"在现实运行中基本失效:或表现为供给过剩约束下的"无需强制",或者表现为供给不足约束下的"强制不能"。因此,高素质兵员有效征召的决定性因素不是外部强制,而是从军意愿。在诸多影响因子的合力推动下,我国已经很难逆转地进入高素质兵员供给不足常态化约束的时代,在从军意愿不足且容征率很低的情境下,强制性征召高素质兵员的经济和道德成本会不堪负担。从近、中期看,高素质兵员足额稳定的征召,可以通过现有制度与政策框架的局部调整,以较高的经济和道德成本为代价部分实现。但是,从长期趋势上看,全志愿兵役制是中国兵役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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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勤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