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大量清代立嗣继承案例可以看出 ,地方官员运用手中的行政权威 ,干预司法 ,在具体的司法裁判上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他们根据实际情况及儒家传统道德伦理对法律的正义进行救济 ,使得社会公正得到更多的实现。这既维护了法律所保障的传统道德伦理与民众的信念 ,又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个人的权利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