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业态衍生出新型用工模式。互联网平台用工具有从属性弱化、自主性增强、来去自由的特征,我国现行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难以准确界定从业者身份,从而导致权利义务分配的失衡。实践中,企业集成的是各项生产要素,调配的是"物"的关系,而平台集成的是掌控生产要素的主体,调配的是"人"的关系。平台具有集成生产要素、组织生产的功能,但其却不是所集成要素的拥有者、使用者。在生产要素的拆解、集成过程中,平台设立企业与从业者具有形式上的"弱从属性用工关系"。互联网平台用工责任研究是一项社会治理课题,探索建立与"弱从属性"特征相适应的权利义务体系,将现行企业导向的社会保障制度转变为个人导向,在充分尊重市场和平台各方的自主权基础上,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