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优化营商环境中,困境企业破产案件大量涌现,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中律师事务所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在管理人制度要求下,律所的内部管理制度、风险防范制度该如何保障该类新型案件的办案质量。本文通过分析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现状和发展、律所内部构架的现状和发展、对比两种管理模式,探讨了律所担任管理人的法律风险以及履职风险的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