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学、伦理学阐述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理论即所谓利益相关方理论和三重底线理论等,这些理论没有引导企业把社会责任从自身经营目标的外部关联转移到内部需求上来。社会学从人的竞合关系视野提出可社会性观点,对企业社会责任作了结构化阐释。应用这种观点对中国三类百强企业和一部分中小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进行分析,明确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除了增强其"自我理解"外,必须先从强化企业可社会性的方向入手,并进一步拓展促进中国企业社会履责机制再造的基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