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全过程、各领域、各方面,既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要。作为我国社会主流价值观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文化、逻辑和实践维度回应了引领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在文化维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国家、社会和个人共识的价值观念,为法治建设奠定了精神和文化基调;在逻辑维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建设均强调规则之治,两者在理论渊源、结构功能、发展目标以及价值要素等方面具有高度的融贯性;在实践维度,要把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转换为权利、义务、行为、责任等法律概念,并通过相应的制度设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内化到法治建设全过程,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涵在法治实践中得到贯彻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