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川人社办发[2018]21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6号)转发你们,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充分认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