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忏悔人:陈连东原任职务: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触犯罪名:受贿罪判决结果:2018年7月6日,盐城市亭湖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陈连东有期徒刑两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