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陆海统筹理念为海洋生态环境执法重新界定了空间场景。同时,陆海统筹的空间格局也为海洋生态环境执法提出了明确的变革任务,要求以整体性治理理念优化执法体系,以执法实效为中心重新配置执法权,以治理事项为主线开展执法协同联动,以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为基点创新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率与权利保障的强度。为了推进海洋生态环境执法的优化,既需要从组织法、行为法维度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在回应基层执法需求方面的法治实效,也需要从程序法维度增强陆海统筹空间格局下的执法协同能力,还需要从制度效能维度出发建构多层次的执法精细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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