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04年西泠印社的创立与近代整体的社会、法律环境密切关联,尤其是社团立法。从晚清新政开放党禁,《结社集会律》的制定和颁布开始从立法层面来规范社团的运作和管理,到北洋政府的《治安警察条例》将社团管辖权限赋予地方警察官署,南京国民政府训政时期颁布《人民团体组织方案》把社团的管理权限转向地方国民党党部,这一系列的变化都给西泠印社的运作带来了深远的影响,而西泠印社也抓住这一时期社团立法的法律精神,完成了从创立到发展壮大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