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盟是南极海洋环境治理机制参与主体之一。《南极条约》体系因其具有独立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以海洋环境治理为核心的南极地缘政治的兴起,《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及相关海洋保护区提案均可视为南极地缘政治的产物。欧盟依据相关条约参与区域海洋环境治理,也受到其行为体特征和力量性质的限制,并承受来自不同条约体系的结构性张力。2018年的"南极海洋保护区案"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欧盟与成员国的权能争议,推动欧盟进一步协调内部立场,但欧盟与成员国之间围绕南极海洋保护区建设仍存在博弈的空间。统一欧盟内部立场,不断拉近不同海洋治理机制之间的差距,通过国际合作把握各方参与南极海洋环境治理的通约性,将是欧盟深度介入南极地缘政治格局、维护其利益诉求的主流路径。

  • 单位
    国际法研究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