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最为重要的因素。当前,各地政务诚信建设虽已迈开步伐,但对诚信与信用仍存在法理上的深层次误解,政务诚信建设与依法治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之间的矛盾与纠结关系也日益突出。以政务诚信治理政府失信行为的思路不仅违背了信用的本质,混淆了违法与失信的关系,并且使得政府介入市场信用体系过大,无法反映并实际制约政府信用本身。鉴于此,为更好地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发挥信用治理的功效,建议从主体要素、意思要素、内容要素、结果要素四要素出发,重新界定政府失信行为。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