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和民法中正当防卫的限度存在一元论与二元论的争论。二元论违背了法秩序统一性原理,也缺少司法实践的支持,而一元论则坚守法秩序统一性原理,有利于发挥正当防卫的机能,且契合司法实践现状。刑法与民法中的正当防卫限度既包括行为限度,即“明显超过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限度”;还包括结果限度,即过限防卫行为造成的“重伤及以上损害”。在正当防卫的限度认定中,应区分防卫行为的必要限度与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民法中防卫过当“超过必要限度”是指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即刑法中的“明显超过防卫行为的必要限度”;民法中防卫过当造成的“不应有的损害”是指刑法中的“造成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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