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关于非法集资犯罪涉案财物处置的法律规范不够完善,所规定的处置主体不够明确,处置范围不够清晰,处置程序存在缺陷。非法集资案件的司法实践中面临非法集资参与人的身份难以认定,涉案财物难以追回等困境。重构非法集资犯罪涉案财物处置机制,需要遵循彻底性与相当性相结合、民事损害赔偿优先、平等保护和适时保护相结合等原则,采取以司法机关处理为主、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处理为辅的处置模式,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资产清算组、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非法集资犯罪涉案财物的处置权限和程序,构建易贬值、难保管财物的应急处置程序,以及涉案财物的申报、清单流转、分配等配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