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险公司赔付金额直接决定了保险市场的拓展,而影响环境责任保险赔付责任的要素很多,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是决定赔付责任的前提,赔付多少还取决于保险合同限额约定、强制性保险除外规定、保险理赔近因关系判断。环境污染事件的低发高损,与传统保险法的大数法则原理存在悖义,需要技术突破、风险转移。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实施、保险机构参与,改变了以往那种企业一旦发生重大环境事故无力赔偿的状况,也影响到了侵权法立法和法官裁判。法院乐于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将金额算到合同上限,因此,对环境责任保险赔付责任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