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落实自然岸线保有率控制制度,广东等地参考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在海岸线分类保护基础上,提出了海岸线“占补平衡”制度。本文通过分析海岸线“占补平衡”制度与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区别,以及在我国的实践现状,认为目前海岸线“占补平衡”制度尚在探索阶段,还存在海岸线价值难以评估、“补偿”选址存在盲目性、尚未建立完整配套制度体系、生态修复具体实施主体尚未明确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推行海岸线“占补平衡”制度的建议,包括把好海洋自然岸线占用的必要性审查关、解决好海岸线“补偿”来源问题、建立并实施海洋自然岸线“先补后占”机制、合理设置基于占用的补偿标准、修改制度名称等。

  • 单位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