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法说与清代的文学规训

作者:张德建
来源: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 42(06): 63-71.
DOI:10.13796/j.cnki.1001-5019.2018.06.010

摘要

义法说是桐城派理论的中心。义法说有三个理论向度:义与法、物与序共存;义理与事理同体共存与紧张消解;叙述与语言要求,从而具有了指向、引导、规训的作用。文学以其显性与隐性功能参与到思想秩序重建之中,义法说正是一种价值规训活动。"清真雅正"成为文体标准,起到规范文体和厘正文体的作用。方苞有着自觉的代言人意识,义法说是权力内在化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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