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人权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少捕慎诉慎押”被确立为国家刑事司法政策后,降低诉前羁押率成为司法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相关单位都将其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点内容,分别在各自工作领域大力推进。降低诉前羁押率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社会安全稳定,与人民群众的司法体验紧密联系,需要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除及时更新司法理念外,更重要的是要正确四组关系,即处理人权保障、诉讼有序、社会安全之间的平衡关系,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之间的协作关系,提前介入引导案件分流、社会危险性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递进关系,以及配套措施的支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