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世纪中期以来,英国开始向南太平洋地区派遣驻扎官、领事等外交人员,作为它在当地政策的推行者。从身份上看,英国领事多具有传教士背景。受人道主义的影响,他们对南太平洋的海陆秩序较为关注,对猖獗一时的劳工贸易表现出了强烈谴责和抵制的态度,也由此要求自身权限的扩大。自1857年威廉·普理查德担任驻斐济领事开始,英国政界关于领事裁判权的讨论开始深化。一方面,尽管英政府也决意对非法人口贸易进行打击,但一些既有法律已经对领事的职能与权力做出了界定,这当中的法理困境并不是容易克服的;另一方面,由于英国在南太平洋的总体策略还是以保守为主,加之斐济政府于1871年成立,领事裁判权由此丧失了进一步延伸的政治环境,还有可能引发与他国之间的争端。最终,英国在斐济的领事裁判权只经历了“昙花一现”般的存在与实践,虽然其中的一些人道主义因素产生了客观上的积极作用,但它本质上还是英国海外政策的一部分,是近代帝国主义、殖民主义侵犯他国主权的工具与凭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