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宁建改办〔2023〕5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消防条例》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建函消防〔2023〕262号)文件精神,建立适用于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利用规划、建设和消防的审批管理规则,进一步提升我市既改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审批质效,积极稳妥推动城市更新行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了《南京市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改革实施方案(2.0版)》,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