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桂政办发〔2023〕6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联合组织开展了第四批广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评审和公示,确定第四批广西历史文化名镇2个、名村36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名单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