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我国的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制度与实践在从试点逐渐向全国范围推进的过程中暴露出制度不规范、服务评价与监督体制缺乏及权责不清等弊端。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政府部门、机构、机关或其他单位或其任何下属机构以任何方式获取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行为。我国2003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条将政府采购定义为:"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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