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财农[2019]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中央直属垦区:为加强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 单位
    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