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督责书》与先秦法家思想有重要差异,长期以来却未受到应有重视。李斯《督责书》的"督责论"阉割了法家形名论,"深督轻罪"观念与法家的"刑罚观"有别,"拒谏"主张是对法家相关观点的歪曲,"纵欲"主张与法家要求君主"节欲"相反。李斯《督责书》忽略、甚至歪曲了法家思想的合理成份,表面上是张申、韩之说,实则尽歪曲之能事,对后世人们正确理解先秦法家思想产生了无法挽回的误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