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孙某于2021年9月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为期1年劳动合同。2022年6月15日,孙某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公司却以劳动合同未到期、孙某不得单方离职为由,扣发其一个月工资。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孙某该如何维权?《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