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裁量不起诉权是公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司法实践中存在不敢用、不愿用的现象,通过对H省Y市近五年的裁量不起诉适用情况调研数据分析发现,裁量不起诉的司法适用在观点、制度、制约机制等方面存在障碍,应当将裁量不起诉嵌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领域,赋予其践行国家治理现代化功能,提升该制度的"政治站位";重申"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刑事诉讼目的观,强化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确立"起诉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审查标准,扩大裁量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将裁量不起诉决定权下放给员额检察官,以检察听证制度的推行适用为契机,逐步实现对裁量不起诉决定程序的诉讼化改造,建立裁量不起诉理由释明制度,强化决定说理,进一步提升裁量不起诉的透明性,并重构检察裁量权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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