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用科层反对科层"的方式打破原科层制组织存在的平级协调困境,从而解决河道治理的低效甚至无效问题,是基层政府在治理水环境问题时所采用的主要措施。在此治理过程中,科层组织内的平级协调关系被层级压力关系所取代,从而形成了水环境治理体系的高效运转。但重构的科层治理体系也形成了新的内在张力,即"块"的协调手段缺失、"条"的工作积极性衰减和基层社区工作的碎片化等。重构之后的水环境治理体系在将平级协调矛盾转换为层级治理压力时,也将治理任务转移到了科层体制之外,从而维持了科层体系的运作,形成了一定的制度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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