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在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司法体制改革中,司法组织制度改革是可见度较高、影响力较大的一个重要板块。与诉讼程序、司法管理等“动态制度”不同,司法组织制度属于基础性、保障性的“静态制度”,而且其作用通常是在后续的各类动态中才能显现出来。从司法知识的传统构成来看,我国的司法组织体系可以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多种组织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