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盗赃物是否能够善意取得,我国在立法态度上表现出了不同的观点。仅从动态交易与静态物权之间的平衡机制维持来看,盗赃物善意取得制度应该得到发展。但从原所有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风险分配来看,盗赃物善意取得制度却存在很大问题。法经济学分析克服传统法学分析的不足,运用经济分析中的博弈模型对盗赃物善意取得制度进行讨论,并从帕累托最优和波斯纳定理两方面深化论证,得出盗赃物在理论上并不适用善意取得的结论,并给出相关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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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物资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