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朝所承续的明朝布政司省制,存在着无法囊括卫所系统、责任划分不清以及部分布政司辖区过大等问题。清朝以督抚十八省取代原来的布政司省制,保障了“中央—直省”集权财政体制的形成。正是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出现了大量实土卫所统归省管,江南、湖广、陕西三省分省,以及直隶省制建设等高层政区变革。乾隆朝众多官方文献都有意对新形成的督抚省制加以诠释,有序的高层政区设置是清朝“正统观”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清初的省制调整是一个改革先行、认识总结滞后的事件,它为清朝“大一统”国家的塑造奠定了坚实基础。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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