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以来,随着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启动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我国对刑事合规问题的探索从理论步入司法实践,然而,改革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反映出我国刑事合规模式单一。域外刑事合规主要存在合规不起诉、合规量刑和合规出罪三种模式,要解决我国刑事合规改革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并构建合理的刑事合规制度,需要在研究并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分别在合规不起诉、合规量刑和合规出罪三个方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合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