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础教育领域的腐败问题由来已久,即使是全面推进反腐败工作的今天也依然存在。对此,应当整合相关反腐力量,地方监察委员会可以向基础教育系统派驻监察机构并与教育局监察室以及学校纪检小组合并办公,将原本的三股监察力量集中到一处,从而实现在基础教育领域“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督模式。这一措施具有制度层面的支持、法律层面的授权以及现实层面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