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17年1月1日起,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颁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下简称《分级》)正式开始实施。由于《分级》在立项之初是为解决我国刑法中所涉及的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导致受害人身体残疾严重程度的评定问题,其初旨是作为《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配套标准。《分级》研制过程中,被各方寄予统一伤残评定标准的期望,发布实施后不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以下简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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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