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郑樵《通志·六书略》在"假借"部分的最后列出"双音并义不为假借"一类,认为附列的15组字例是兼有"两个音、两个意义"的同一字形,它们在用字上不属于"假借"。后来相继有学者指出这种现象相当于今天所说的"同形字"。通过字例辨析,认为郑樵所说的"双音并义不为假借"现象实际包含同形字、假借和词义引申关系等。他所说的"双音"其实是音同或者音近关系,"协音借义"属于词义引申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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