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闽政办函〔2022〕4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质量强国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22〕88号),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同时撤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