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首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践显示,各地对相关利益主体参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依据、形式、标准等进行了差异化探索。从试点地区政府层面来看,其主要以计征调节金的方式参与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但调节金的计征存在计征基数不确定、计征依据不统一、计征比例跨度大等问题;从集体层面来看,2/3的试点地区对土地入市净收益在村级层面提取一定比例留存,但薄弱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难以切实有效保障集体利益;从农户层面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存在随意性强、差异化大等问题。现阶段,我国应从健全相关法律制度着手,以加快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入市地价标准、推进与其他改革协调等方面为工作重点,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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